上海市人民政府:医用耗材集采政策实施,严禁“二次议价”

【上海市发布通知,规范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采购】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本市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围的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控制、“耗占比”等因素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与使用。医疗机构必须从中选企业指定的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产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二次议价”。采购使用量应不低于协议采购量,协议完成后,鼓励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于中选产品使用中的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医疗机构需及时报告。未中选产品视为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采购使用非中选产品,但需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