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一小区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被依法处罚
“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近日,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丽湾名阁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小区内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消防部门依法对其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昭阳路355号丽湾名阁小区公共门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向物业公司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尽快整改,并向负责人说明电动车停在公共门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危害。但两天后,大队监督人员再次来到同一栋楼进行核查,发现仍有电动车停放在大厅和楼道。随后,消防监督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违规的物业公司作出68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每位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车主进行教育。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邵东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赵礼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