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找工作渣男硬要「试车」 称:看能做到什么程度
少女找工作渣男硬要「试车」,还称:看能做到什么程度。(达志影像)
一名曾姓男子在网路交友软体上,假冒自己是酒店经纪而认识1名17岁女,然后佯称可介绍她到酒店坐台陪酒以及性交易工作,曾男告知,这行业潜规则是必须先让他「试车」,测试能达到接受全套或半套程度,才能协助引荐,事后双方真的相约前往汽车旅馆试车,但曾男万事后竟然落跑且断绝联系,少女才知道上当而向朋友诉苦,桃园法院将曾男依儿少性剥削条例判他1年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曾姓男子于民国108年9月间,经由探探交友软体结识17岁少女,向A女佯称只要同意「试车」,就可帮忙介绍坐台陪酒及性交易工作等语,A女在急于找工作下,于是与曾男前往某汽车旅馆内发生性行为,但曾男完事后,竟然趁少女不注意时离开,并断绝联系,这时少女才知道上当。
曾男在法院审理时表示,「是A女说缺工作,我就说我这边有在酒店陪客人的工作,看她自己是否愿意接私下的CASE,这件事后来就没有下文;之后我有以喝酒的名义约她出来,出来之后A女跟我说她刚才跟其他网友发生关系,接着我们到汽车旅馆,我问A女是否可以让我试车,让我决定她是否可以从事这工作,A女有同意,所以我就跟她发生性行为一次,当下发生性行为时,我只有说要给她坐台陪酒的工作;我没有在作经纪或马夫工作,是想借由这种说法来骗A女。
但是少女却因为不想被安置,因此说词反复,原本表示与曾男去旅馆之前,他曾在在网路上有跟我说这工作可能要试车,但在汽车旅馆内,我没跟他发生性行为。
事后少女又向法官表示,「在侦讯时因为不想被安置,所以才讲没有跟被告发生性行为;曾男那时候是跟我说要先试试看,才可以知道我程度在哪,我的理解是要做工作之前,就要与曾男发生性行为,否则无法得到这个工作。」
法官最后审酌,曾男明知A女为未成年少女,仍施用诈术使A女为有对价之性交,败坏社会风气,且危害A女身心健全发展,扭曲其价值观,但曾男审理时否认犯行;迄今未能与少女达成和解,,依儿少性剥削条例判他1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