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9点档》男勒毙女友焚尸 15天后再随机杀害问路女子
嫌犯游丰山被带往山区现场表演说明他如何杀害少女黄丽芳。(何叔娟摄)
1995年9月13日下午,台北县新店市(现为新北市新店区) 直潭净水厂下方流域,有钓客因闻到刺鼻臭味,发现4袋垃圾袋,报警处理。警方打开其中1只垃圾袋,赫然发现是1个被烧焦的手臂,及1个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的人头。
1个多月后,有民众带着失踪多日的女子陈秀珠相片,向警方指认尸块左手中指K金戒指是陈女所有,警方经DNA比对,确定死者就是在新店某槟榔摊工作的陈女。
警方依弃尸地点及死者陈女机车在新店新乌路口寻获,且机车曾被人移至新乌路屈尺附近等线索,研判凶嫌与乌来山区有地缘关系,而尸块切口处整齐,怀疑凶嫌与厨师行业及餐厅、娱乐场所有关。
以极残忍手段杀人、焚尸、弃尸凶嫌游丰山被逮补。(孙芝华摄)
警方查访乌来村后,发现有杀人、抢劫、性侵前科,曾因案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当时仍在假释期间的男子游丰山,案发前曾独居在乌来村迷你谷山庄上方的友人房屋,但案发后即鲜少在乌来地区活动。
警方搜查游住处,发现在屋旁草堆有焚烧痕迹,并在该屋仓库发现死者槟榔摊后方男饰店包装袋,且查访得知游有吃槟榔习惯,推定死者陈女与游认识,认为游嫌疑重大,1995年11月8日逮捕游到案。游坦承杀害女友陈女,并带警方起出载运尸体的机车,陈女手表等遗物。
警方查出,1995年9月12日凌晨3时,游在乌来村住处与陈女因金钱纠纷起争执,陈女以「整日游手好闲,不是男人」嘲讽游,游拿起陈女丝袜勒毙她,再以汽油焚尸,并用锯子支解成6大块,分装4个塑胶袋,然后以先前偷来的1辆重型机车,分2趟载至新店直潭产业道路丢弃,并取走陈女的劳力士手表、钥匙。
木栅之狼游丰山勒毙陈女后,即在别墅后方将陈女的尸体予以焚毁。(何叔娟摄)
但是在游男坦承杀人分尸后2天的11月10日,警方接获家住北市的女子黄丽芬家人报案,指黄9月27日向家人表示要独自到乌来游玩,骑机车出门,却一去不回。
警方搜山发现黄女机车停放在信贤村产业道路旁的小径上,之后在附近竹林里发现1具女尸。警方发现,女尸除双腿外,上半身已风化成骷髅。
警方确定死者为黄女后,研判黄女命案与日前侦破的游丰山杀人分尸案有地缘的相关性,竟又查出是游随机犯案行凶。
警方查出,1995年9月27日下午5时,游在乌来乡信贤村乌福检查哨附近,遇见黄女问路,先故意向黄女指错方向,再尾随她至该村的产业道路1.7公里处时,拦下黄女强迫其脱下衣服,欲搜刮财物。
但黄女不从,游就用黄女脱下的内衣勒死对方,由于发现黄身上并无贵重财物,遂将黄皮包丢弃,并故布疑阵,将她的机车骑到产业道路弃置,再将尸体拖至竹林弃尸后,骑自己偷来的机车逃逸。台北地检署1996年1月8日依杀人等罪起诉游,具体求处死刑。
游在台北地院一审、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期间,翻供否认杀害黄女,声称黄女案发当日并未办理进入山地管制区之入山登记,质疑该尸体并非黄女,甚至辩称他认罪的警讯笔录是遭警方刑求逼供,1996年11月7日,最高法院驳回游上诉,游男判死定谳。
※作者简介:「社会老大」是一群资深的媒体记者,经历许多社会事件、司法新闻采访,看尽人间繁华,透过「社会9点档」,带领新旧阅听人,回顾当年新闻事件,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