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9点档》杀准女主播辱尸 男大生跪哭道歉逃死

2012年6月30日,涉嫌杀害林姓女大生的林昆翰,也是同校学生,被捕时精神恍惚。(中时资料照 陈庆居摄)

2012年就读大学的男子林昆翰,因已考取电视台储备主播的同校林姓女同学拒绝给他电话号码,他竟持水果刀猛刺对方19刀致死后,进而猥亵、污辱尸体,历审考量林男犯后痛哭跪歉死者家属,人性未泯,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2012年6月28日,林女刚从大学毕业,考上一家电视台的储备主播,当年22岁的林昆翰是同校的四年级延毕生,也租在苗栗市同栋大楼,林女住4楼、林男5楼。

当天下午,林昆翰巧遇搬行李的林女,主动协助,因而相识;傍晚他到林女房间欲索取林女电话号码遭拒,双方发生口角,林昆翰愤而回房将水果刀藏在身上,再折返林女房间,对她暴力相向。

林男抓女方头发,持猛刺对方颈、脸19刀,刺到刀柄断裂,林女死亡后,林昆翰还解开死者内衣裤自慰,因无法勃起,改以猥亵胸部和手指性侵,随后再带离刀柄回租处盥洗换装。

林昆翰行凶后,以简讯向双亲谎称与林女一起被囚禁在不详地点,企图误导办案。警方调阅通联记录,并追踪监视录影画面,案发后后在大学的行政大楼顶楼,将林男逮捕。

被害人母亲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是她毕业被害人搭火车离开高雄要返回大学搬家到台北工作,不料之后天人永隔的噩耗降临,被害人母亲再无机会见到女儿神采焕发地在职场活跃,重逢之际反只余具冰冷尸体触目于前,哀恸逾恒。

林男杀人后辩称,他行为时有辨识能力欠缺或显著降低情形,但历审认为,林男案发后尚知清理现场,收拾证物,返回居处洁身,更处心隐匿物证,试图误导警方侦办方向,于查获后又可正常交代犯罪之来历经过,他应对沈着且经医院精神鉴定,没有任何异常。

一、二审都将林判处无期徒刑,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斥责林男供承和被害人因搬家一事偶然相遇,为期不过半天,2人本不相识,不特毫无深积远怨可言,复难想像有何不共戴天之仇,他偶然搭讪陌生女子失利即怒火中烧杀人,其罪无可逭。

但最高法院考量林男曾当庭痛哭,向死者家属下跪致歉,虽没能乞获对方谅宥,达成和解,仍堪信其人性未泯,尚可能,无永远隔绝世人的必要,再加检方也没有求处死刑,依杀人罪将林判处无期徒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