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9点档》人妻瞒身孕「带球嫁」怕被抓包 竟放火烧死2家人

陶小媚在夫家纵火,一家五口仅她毫发无伤被送医,起初还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中时资料照/朱真楷摄)

警方在当时怀疑民宅是遭人蓄意纵火,鉴识人员到场拍照采证。(中时资料照/朱真楷摄)

民宅受到黑烟与火焚,已一片狼藉。(中时资料照/朱真楷摄)

越南籍配偶陶小媚,2008年来台时已有身孕,嫁给毛姓男子后,毛男怀疑肚中孩子不是他的种,陶女担心东窗事发,迷信习俗传说,认为新婚后家中发生火灾,媳妇会被赶出门,她因而纵火烧屋,造成毛的大姊及大姊女儿被呛死,她被依杀人等罪将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34岁的陶女在2008年与毛志贤在越南结婚,同年8月来台,与毛及大姊毛琇珠及大姊女儿同住高雄市;陶来台前已与他人怀有身孕,毛男发现陶女怀孕后,算一算时间,认为孩子不是他的种,质问事情始末。

陶女深怕东窗事发,听闻刚娶媳妇后,家里如果发生火灾,代表媳妇会招来夫家厄运的民间习俗;她想要借此被夫家赶出门,好回越南娘家。

陶小媚于是在住家2楼房间及1楼客厅,以打火机引燃纸张,将燃烧纸张放在2楼弹簧床上及一楼木头柜上,故意让火势向四周延烧。

纵火后,陶女仅叫醒睡觉中的丈夫逃生,迳自跑到3楼阳台窗边等待救援,毛男大姊和姪女因逃生不及被呛死。案发后,陶女身上被员警发现有打火机,消防局鉴定也指向人为纵火;陶因未通过测谎,才承认故意纵火。

但陶女辩称,放火的理由是因先生一家会认为是她带来厄运,才会早点送她回越南,且她当时已怀孕,没有要杀自己及肚子里的小孩,当天仅放火烧1楼及2楼,该处没有人住。

一审及二审不采信她的辩词,认为她可预见在住宅1、2楼放火,火势延烧可能会造成同住家人死亡,竟仍故意纵火,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最高法院审结,法官审酌陶女自越南嫁来台湾,与夫家仅同住共同生活2个月余,期间并未曾受夫家人虐待或不当对待,且是因她怀有他人身孕在先,其配偶才心生怀疑。

法官斥责陶女仅因其心虚害怕与他人怀有身孕之事曝光,为图离开夫家返回越南,竟采取放火烧透天厝之激烈手段,且等候被害人之全家人都睡着后,趁深夜凌晨下手放火,还选择在阻断逃生出入口之1楼及2楼等处放火,恶行重大。

最高法院认为陶女犯后态度不佳,难认有反省悔悟之心,本应从重量刑,考量她从越南远嫁来台,异国生活方式适应较难,因一时冲动才酿成大祸,判她无期徒刑确定。

※作者简介:「社会老大」是一群资深的媒体记者,经历许多社会事件、司法新闻采访,看尽人间繁华,透过「社会9点档」,带领新旧阅听人,回顾当年新闻事件,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