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唱卡拉OK 每台收年费3290元

社区大楼设卡拉OK,每台伴唱机每年需缴交3290元的授权费。图为民众在里民活动中心欢唱示意图,非新闻事件。(本报资料照片)

电脑伴唱机三合一新制授权费率表

社区大楼要注意了!台湾音乐著作权集管协会上月发函给多处社区管委会,要求公设卡拉OK室电脑伴唱机需付费,否则违法可告侵权,引发各管委会恐慌。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表示,已请该协会注意发函字眼,但强调社区内伴唱带唱歌属「公开演出」,可依今年新规付费,以集合住宅属于公益无营利型,正常1台每年要缴3290元。

一般社区大楼公设常会设置KTV室,放置电脑伴唱机,让住户享受飙歌乐趣。智慧局说,最近接到许多社区管委会电话,说台湾音乐著作权集管协会发函要求缴授权费拿许可证,否则会挨告。由于侵犯著作权,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让这些管委会很紧张。智慧局表示,该集管团体用词不妥,已提醒他们修正。社区卡拉OK室不对外面的人开放,可是确实构成音乐词、曲「公开演出」行为,需要取得著作权人或其所加入的集管团体授权,才可合法利用。

不过仍躺在行政院的《著作权法》修法草案,都已放宽阿公、阿嬷在公园跳晨操播放伴唱带,属于不侵权的「合理使用」,为何社区内唱歌还需付费?智慧局著作权组专委吴逸玲解释,社区KTV室虽然是在包厢内,但管委会提供给住户使用,属于公众多数人,且电脑伴唱机是常态性摆放,就跟钱柜等KTV一样,自然需付费取得授权。

这家台湾音乐著作权集管协会发函要管委会缴2000多元,但吴逸玲提醒,那只是缴给1家,可是伴唱机内有几千首歌曲,可能涉及其他家,因此呼吁管委会走今年1月上路的「三合一」电脑伴唱带授权新制,较有保障。

「三合一」授权新制,是集结现行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亚太音乐集管协会、台湾音乐著作集管协会3家,由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为窗口,统一受理。费率设定有营利型、文化教育型、公益无营利型三种,每台每年收9400、6580、3290元,缴费后会拿到「公播证」,即可合法使用。吴逸玲指出,社区不像外面小吃店要收费,属于公益无营利型,只需年缴第三级的3290元即可。但部分豪宅大楼公设有对外开放营业,型态不同,得个案认定。

不过,即使有公播证,未来该伴唱机如灌录新歌,属于重制,就非属三家音乐集管团体授权,管委会仍需请灌歌厂商提出「词曲重制证明书」,确认合法才可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