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石茂強命案…周男30萬交保夢沒了 高院撤銷:告誡有用嗎?
通缉犯石茂强在泰国遭枪杀,涉案男子周昱帆从柬埔寨返台,台北地检署依杀人、毒品罪声押。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周称仅协助清理现场血迹,北院2月28日裁定周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检方认为周的辩词避重就轻,且相关事证均在泰国,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以本案有逃亡、灭证与串供之虞,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周昱帆与台籍王姓、许姓、林姓男子及一名泰籍女子涉案。据了解,周称泰国大麻合法化时,他随王到泰国开大麻店,学种大麻及帮忙关店收帐,王预计收掉大麻店转往柬埔寨谈生意,他不清楚谈何种生意,命案后提早离开泰国。
周昱帆2月26日从柬埔寨金边国际机场搭机回台,在桃园国际机场被刑事局带回调查,警询后请回,待泰国警方提供进一步涉案事证资料。北检隔天以被告身分约谈周,检察官讯问6小时后转列杀人、转让毒品罪被告,当庭逮捕后声押。
北院羁押庭认为本案大部分犯罪行为与证据在国外,我国对周昱帆涉犯杀人、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三级毒品有审判权,周手机被警方扣案,承诺愿配合调查、同意日后搜索,基于比例原则,无羁押必要,裁定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检方为保全证据,2月28日晚间至29日搜索4嫌住居所共6处地点。检方认为,周昱帆的辩词避重就轻,公诉内容与目前掌握事证不符,且相关事证均在泰国,提抗告。
高院审理后认为周昱帆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可能,且依他的涉案情节及程度,能否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告诫等手段,来确保案件侦查程序顺利进行大有疑问,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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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昱帆涉及通缉犯石茂强在泰命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周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检方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以本案有逃亡、灭证与串供之虞,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