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PO轻生影片 苗县府最后通牒:尽速下架
苗栗县通霄镇站区南侧平交道30日发生行人遭区间车撞击事故。(民众提供/巫静婷苗栗传真)
苗栗县通霄镇通霄西里中山路南边平交道附近30日发生车祸,27岁蒋姓女护理师,闯越平交道遭区间车撞击,因伤势严重,急救后转院仍宣告不治,脸书某社团今日却公开贴出录有事发过程的监视器影片,惊悚画面引起网友议论,苗栗县政府毒卫中心厘清是否违法,并下出最后通碟,呼吁管理员尽速下架影片。
立法院今年5月31日三读通过《自杀防治法》,明定通过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教导自杀方法,或详细描述自杀个案之自杀方法及原因,以及足以助长自杀之情形,违者最高处100万元罚锾;各机关、团体相关人员对自杀行为人及其亲友之个资应予保密,无故泄漏者处6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该PO文写到「影片怎样贴都不行,一直被脸书下架,只好截图了」,疑似不满遭到检举,强调贴文是警惕世人,不是鼓励自杀,并呼吁民众人生不如意请拿起电话拨1995,但文中还是抱怨「又是一个自私行为造成司机、周遭用路人心理阴影跟不便的案例」、「莫名的社会成本支出又增加了一笔」,文末提醒网友留言串附有影片。虽是警世文,仍被质疑有违反《自杀防治法》的疑虑。
毒卫中心主任涂丽秀今晚回应,目前仍在调查是否违法,但已要求管理员下架影片。针对管理员以截图当封面,却早已将影片上传影音平台,并刻意提醒留言串里可点阅影片,苗县府下出最后通碟,希望管理员负起社会责任,也避免二度伤害相关当事人,请尽速下架影片,否则不排除开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