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卢秀燕、陈亭妃演戏标准不一 传播学者开轰NCC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在戏剧轧一角,扮演妈祖,引发争议。(取自陈亭妃脸书/李侑珊台北传真)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在民视《新台湾奇案》中轧一角,扮演妈祖,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认为符合《广播电视法》相关规定。但先前台中市长卢秀燕也在TVBS《女兵日记女兵报到》中露脸,却被判定是置入式行销,开罚电视台新台币20万元,挨批双标。传播学者认为,陈亭妃是公职人员,当然比照政府单位,「难不成NCC私下开放政府置入了?」

陈亭妃与卢秀燕同样在戏剧演出,NCC却以不同标准审视,挨批「双标」。面对争议,陈亭妃今(17)日以脸书回应,参与演出前已发文向NCC确认,只要在播送前后揭露讯息,即符合规定。

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教授郑自隆表示,《女兵日记女兵报到》是戏剧节目,并非新闻,而卢秀燕在剧中出现时间不长,演出更没有妨碍剧情走向,「无伤大雅,应该是OK的」。至于政府单位的政策或活动宣传,以置入方式在新闻节目中出现,郑自隆说,以新闻处理来说,只要合乎新闻价值的原则,便能够刊播,无须因为涉及政府就不予露出。

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庄伯仲则指出,他对陈亭妃参演戏剧并无意见,「有意见的是,NCC说有揭露就可以,简直是打脸自己。」

庄伯仲提到,《预算法》第62条之1已白纸黑字明定政府不得置入;有揭露即可置入是指民间企业。「陈女是公职人员,当然比照政府单位,难不成NCC私下开放政府置入了? 」

庄伯仲指出,如果NCC主张公职人员不等于政府机关,只要有揭露即可置入,「那么我要呼吁全台湾的政治人物一起来响应NCC德政,给他置好置满。」

庄伯仲认为,禁止政府置入其实是落伍且不合理的法规,试想「反酒驾」、「环保节能」、「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等关乎公共利益的政策如能在大众媒体上自然曝光,绝对有利于国计民生,岂有反对的道理?一味禁止不是办法,反而有条件的开放可促成良性发展。因为只要做好「负面表列」,例如不得置入政党政策说帖、法定竞选期间之候选人不得登场、不得要求修改剧情或审查毛片,媒体即可在既定框架内自由发挥;而粗劣的置入方式,也会因阅听人厌恶而产生反效果,自然会被淘汰。

庄伯仲强调,一方面TVBS宜思考如何提起上诉;另一方面NCC也不必瞎操心,毕竟有时候更多的开放,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