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出具警示函
4月1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存在多项合规内控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经查,国信证券合规内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二是纾困产品管理不足,部分纾困资管产品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为未备案的私募产品提供外包服务、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和修正后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