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有何不同?
人民网太原8月6日电(记者段思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在空间上存在密切关联,在管控措施和目标任务上又各有侧重。”8月6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潘俊刚在山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山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详细解释。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
国土空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均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充分衔接。二者在生态环境基础底图方面保持一致,包括底图坐标系、行政区划、山体河流水系、自然资源要素、生态环境状况、各类依法设立的保护区及管控区边界范围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统一划定并严守一条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同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存在明显差异。
在制度定位和目标上,国土空间规划侧重落实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旨在明确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聚焦空间上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行为的分区管理,旨在明确各流域、各区域、各单元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链条,二者协同发力,有利于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管控对象和模式上,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是围绕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目标,基于地块用地性质和功能,以用途管制为手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则围绕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目标,针对影响生态和排放污染的行为,进行预防性和控制性管控,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从而实现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行为的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