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91年,他主动投案

湖南岳阳市纪委监委8月27日消息,湖南省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干部郑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汨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简历介绍,郑鹏,男,汉族,1991年4月出生,湖南汨罗人,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汨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作。

近期,全国多名年轻干部被处理引发关注。

8月14日晚消息,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鸣山乡党委副书记占志强被查。占志强出生于1992年3月,曾任都昌县徐埠镇科员,都昌县纪委科员,都昌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都昌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都昌县和合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今年任鸣山乡党委副书记。

8月23日消息,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原县长黄来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黄来兴生于1985年2月。2023年3月,时年38岁的黄来兴任徐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次月任徐闻县县长,一年后在任上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月曾刊发文章《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指出,从近年来监督办案情况看,年轻干部队伍总体上积极向上、廉洁奉公,但仍有少数年轻干部铤而走险,有的甚至“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步入歧途”,腐化堕落令人痛心,究其原因,既有思想不够成熟、定力相对不足等因素,也有教育引导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等原因,反映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还要增强。

有的肆无忌惮钻制度空子,利用职务便利,几十次上百次挪用公款;有的把“围猎”当真情,掉入陷阱,事业一起步就戛然而止,教训深刻,令人痛心。要督促党组织把培养使用年轻干部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专项检查内容,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同时,建立健全跟踪回访机制,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要紧扣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周期全链条,在教育上务求实效,在管理上从严从细,在监督上靠前发力,切实防范“成长黄金期”成为“贪腐危险期”。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中办最新明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

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

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

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办法》明确规定

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

《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办法》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

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

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

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

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

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主观客观,《办法》规定了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

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有何关系?

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

鉴于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