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買菜人不多…男喊「不好意思」連摸2次臀部 她拒法院調解

余姓男子在传统市场趁机触摸被害女子臀部,女子有意避开他,但余男跟上又摸了一次,女子报警逮人。基隆地方法院审理时,女子坚持不和解,要求依法惩处,以免再有人受害。余男则认错,表示不会再犯,并尽量远离女性。法官审理后,依性骚扰罪处余男拘役58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余男今年6月4日上午10点多,在基隆市七堵区南兴路南兴市场内,看见被害女子站在摊位前选购商品,趁机走到女子身后,徒手触摸她的右侧臀部。被害女子察觉被人碰触臀部,回头看了余男一眼,听到余说「不好意思」,她便往前走了4、5步,欲与他保持距离。

余男疑食髓知味,又跟上前靠近被害女子,并趁她不注意时,再次伸手触摸女子右侧臀部,又说「不好意思」。被害女子认为市场当时采买的人并不拥挤,怀疑余男存心骚扰,不甘受辱报警。

警方询问后将余男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讯时,余男坦承有碰触到被害女子的身体,辩称当天去菜市场闲逛,现场人很多,挤来挤去,女子突然停下来,才会撞到她的背后,女子并转过身来骂他,他只有碰到她这1次而已。

检察官检视案发时南兴市场监视器画面,并未拥挤到人与人之间无法避免肢体接触程度,另查出余男先前曾涉犯相关案件,认为余男事后卸责,辩词不足采信。余男两次犯行在短时间内接续施行,视为接续犯以一行为究责,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性骚扰罪嫌起诉。

法官审理时,被害女子表示无调解意愿,意即不愿原谅余男,请求依法判决,以防他日后再对其他人性骚扰。余男表示很后悔,不会再犯。他跟爷爷、奶奶和妈妈同住,家庭经济状况普通,请求宣告缓刑或从轻量刑,希望法官再给他一次机会,「我不会再犯,我现在都尽量远离女性。」

法官指出,余男与被害女子并不相识,仅为满足自己情绪,突然伸手触摸她的臀部,客观上属偷袭式、短暂性,并具有性暗示的不当触摸行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观念。审酌余男已有悔改之心,又考量被害女子嫌恶感、心理创伤,及对社会风气不良影响,处拘役58日,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余男在传统市场趁机触摸被害女子臀部两次,基隆地方法院审理时,女子要求依法惩处,以免再有人受害。余男则认错,请求轻判或缓刑。法官审理后,依性骚扰罪处余男拘役58天。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