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疏失害台鐵撞車 嘉檢起訴工程師等人
起诉书说,台铁南下3121次区间车去年5月9日清晨5点11分,行驶嘉义至南靖间东正线时撞到异物,列车停车检查发现,除前端主排障器受损,车底下还卡着载运工程材料的平台车,安排旅客转乘其他列车,由铁路警察局高雄分局侦办。
事故路段附近当时进行嘉市铁路高架化工程第4工区,电力杆基础螺栓水泥封顶及拆模作业工作,何姓男子担任领班,工程师林姓男子负责现场巡查,监造人王姓男子,施作人员为魏姓、陈姓及叶姓等3名男子。
当天凌晨在事故现场附近,施作铁杆基础封顶作业,以平台车载运施作工具及材料,同日凌晨3点40分施工结束,何姓男子等4人应注意将平台车搬离施作现场,净空轨道,却疏于善后,将平台车遗留轨道上,林男、王男也疏于未巡检施工范围酿事故。
起诉书指出,台铁区间车撞击平台车造成列车现场停留8分钟,且列车主排障器、辅助排障器及碟盘制动本体等损坏,并衍生火车往来危险。林男、王男辩称,事故当天有2起工程案施作,案发未巡查到案发地点;事故发生前巡查,轨道上没有平台车,但王男通报工程结束后未再次巡查确认,显未尽注意义务,林男等6人涉及过失致生火车往来危险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