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女探视后带走3岁孩子 人间蒸发遭通缉!被逮下场出炉
失婚女探视后带走3岁孩子,人间蒸发遭通缉,遭逮后被依犯略诱罪,处有期徒刑10月。(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丈夫阿国(均化名)离婚后,2021年6月小萱依约前往探视并带走3岁的孩子后,不料,时间到的时候,却未带回阿国住处,也不让阿国知道孩子在哪里。阿国报案后,检方依妨害家庭传唤、拘提均未到案,经发布通缉后,小萱在2023年5月遭警缉获归案,孩子则由阿国带回。
法院审理,小萱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法官认,小萱未依约将孩子带回,并置于一己之实力支配下,而孩子因为年仅3岁,当无任何自主意思及同意能力,小萱虽未对孩子施以强暴、胁迫等不正手段,但仍属略诱而非和诱。
法官考量,小萱遭到警缉获时,经警劝说后,才愿说出孩子的所在,并经警方通知阿国带回。小萱确实已在本案裁判宣告前,指明孩子所在地而被寻获,因此,依刑法第244 条规定,就略诱罪部分,减轻其刑。
法官认,小萱先前因妨害婚姻,判刑3月确定,并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但5年以内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则视为累犯。而小萱所犯本案与先前的重婚罪,两者不仅罪质相异,犯罪情节、侵害之法益等均不同,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75号解释,则不予加重最低本刑。
法官审酌,小萱将孩子带走并拒绝告知行踪,片面阻隔阿国的探视或监护,期间长达约2年,导致阿国无从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同时也使孩子长期无法获得阿国的照顾监护,对孩子身心正常发展有不当影响。
小萱甚至明知法院裁定,孩子的权利义务负担行使由阿国单独任之,仍未依法与阿国联络或将孩子交付,明显是以一己之私,剥夺阿国与孩子的互动相处机会,所为甚属不当。日嫌依法判决,小萱犯略诱罪,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