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少女找網友 8男全辦略誘罪

一名15岁少女离家失联八天,警方查出八名男网友见过少女,二人还收留她夜宿,将八男依略诱罪送办,引发讨论。图/联合报资料库

该名新北市十五岁少女今年六月底与家人到澎湖游玩,回台意犹未尽,向父提出「还想再去玩水」被拒,七月一日清晨外出买早餐,带着一支手机出门后未归,不接电话或断讯,家人报警。

警方查出,少女离家后先搭计程车到芦洲区会见一名男网友,接着主动联系另七名男网友,陆续接应到芦洲、新竹、桃园龟山等处,这些网友陪同四处游玩,二人还收留少女在家过夜。

因少女不时关掉手机,警方透过少女IG追查,锁定廿岁杨姓、高姓两名男网友,七月八日晚上在桃园龟山区高男家中寻获少女。

少女供称,失联八天都是她主动联系网友,没受到胁迫、略诱,单纯只是想跟网友出去玩。警方通知涉案男网友们到案说明,依略诱罪嫌全部函送法办。

刑法规定「和诱未满十六岁之人,以略诱论」,因少女未满十五岁,男网友若引诱离家,即涉略诱罪;但少女称主动离家、男网友被动收留过夜,资深检察官认为理论上不构成略诱罪,仍需依个案事证而论。

律师陈铭锋说,和诱、略诱罪中关键为「禁止联系」,若无事证证明网友禁止少女联系家人,少女是自行关闭手机阻断家人联系,八名男网友应无涉犯和诱、略诱罪。

不过少女离家长达八天,法界认为网友若涉儿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可处六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该法条包含任何人对儿童及少年不得有遗弃、身心虐待、拐骗、带领进入有碍身心健康场所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