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拟在重点领域制修订公共安全标准300项以上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公共卫生、网络和数据安全等15个重点领域制修订公共安全国家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逐步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现代化治安防范技术、道路交通安全评估、重大疾病监测预警、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加快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燃气具、钢筋、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产品标准供给,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
同时,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部署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统计分析、效果评估、标准试验验证和标准化试点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压实各相关部门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推动建立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实现标准化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全流程快速联动和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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