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下工场「偷吃煎蛋」遭狱方区隔处分 他怒提国赔赢了

▲受刑人下工场「偷吃煎蛋」遭狱方区隔处分。(图/CTWANT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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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监狱服刑,2021年5月间在下工场作业时,因偷吃家人准备的「煎蛋」,被监狱管理员认为不遵守作息规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监狱秩序,隔天即遭狱方施行10天的区隔处分。李男不服,指控监狱程序违法,提出国赔诉讼索讨劳作金、精神慰抚金等。法院审理后,判处狱方应赔偿8000元。

根据判决书,李男主张,原告于执行期间民国110年5月18日8时45分许之非工作时段,在高雄监狱第七工场内,因食用家属接见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该管理员滥用职权提报对原告施予区隔处分,于同年月19日对原告施予区隔处分。

李男认为,狱方作法致限制原告于原工场工作之权利,损害原告人格权及劳作金收入之权利,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第10条第1项向被告请求国家赔偿,嗣经被告以112年度赔议字第1号拒绝赔偿。爰依国家赔偿法第5条、民法第195条第1项规定,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8,000元等语。

高雄监狱表示,根据监狱行刑法,监狱为调查受刑人违规事项,得对相关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区隔,期间不得逾20日,为查明真实及避免串证,才会区隔措进行调查程序。该案于110年5月31日经典狱长核定后,隔日制作惩罚书,均符合规定。

高雄地院凤山简易庭审理,认为李男涉违规情节及处罚措施,应于5月31日典狱长确认核准后,即告确定,后2天区隔措施已无必要,应予终止。法官审酌,虽然李男服刑期间自由权受限制,但监狱管理及惩罚仍需依法适当,判处狱方要赔偿李男8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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