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肥車到學校抽水肥 竟「接駁」到清溝車再排入水溝
郭姓男子受雇为新北市瑞芳区时雨中学清除水肥,因尚未预约到投肥站进场时间,付费暂时存放在王男驾驶的清沟车内。王和同车的褚男担心超重,掀开台2线排水沟盖后,接管把部分水肥排入水沟,被人录影并检举。基隆地院审理时3人认罪,法官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各判 6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开设环保工程行的郭姓男子,受托为时雨中学处理水肥,并由公司人员向未领有废弃物清除许可证、不知内情的环保公司点工,前年9月28日派王男和褚男驾驶清沟车前往水湳洞停车场等候。
郭男驾驶水肥车前往时雨中学,以1万4000元价格代为清除水肥。抽取完成后前往水湳洞停车场,要求王男用清沟车暂时贮存水肥车上的水肥,并允诺给付2000元报酬。王男私下答应后,当天下午4点点装载完水肥,为免超重行驶国道被罚,开到瑞芳区台2线指标72.8公里处,和褚男一同把部分水肥排入水沟。
王男把清沟车停在路旁,并排放污水行为被人看到,有人录下影像后提出检举。警方查出王男、褚男涉案,循线发现水肥来自郭男,侦询3人后送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
法院审理时,3人都认罪。郭男辩称,案发时完成警询笔录后,环保局说暂存违规,他有被罚款。他靠行抽水肥,不小心抽太多,因为新北市预约投放水肥要等很久,所以想先暂存再去预约,事后才知王男偷排水肥,他有跟王说先暂存,预约后再载回倾倒。王男和褚男也都认罪,
非法清理废弃物罪最轻本刑1年,法官指3名被告未经许可非法清理废弃物行为不对,但因尚无证据证明未案废弃物具有毒性、危险性,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与污染环境有害事业废弃物相当,且行为仅有1次,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皆非重大,犯后坦承犯行,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分判6月徒刑。
法官认为,3名被告都有悔改之意,考量疫情3年期间谋生不易,3人一时不慎触法,经检警侦查、法院审讯程序及判刑,应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各宣告缓刑2年。判决确定后1年内,3人各要接受2场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郭姓男子等3人把从学校抽取来的水肥排入,排入台2线的排水沟,被基隆地院各判刑6月。记者邱瑞杰/翻摄
郭姓男子等3人把从学校抽取来的水肥排入,排入台2线的排水沟,被基隆地院各判刑6月。记者邱瑞杰/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