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男趁正妹喝醉送她去休息 不顾拒绝强脱衣裤硬上

硕士男趁正妹喝醉送她去休息,不顾拒绝强脱衣裤硬上。(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北市1名黄姓男子,去年2月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因为A女(化名)喝醉,他主动要送A女返家遭拒,后来因为A女不胜酒力,黄男再次要送她到附近旅馆稍事休息,A女因此点头,黄男事后陪同A女一同至商旅休息,黄男进房后,将A女上衣全数褪去,不顾A女表明不同意,以强制力亲吻及拥抱后对A女性侵得逞,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与A女原本素不相识,两人于2023年2月23日晚间至24日凌晨3时许,参加共同友人之聚会,黄男见A女已有酒意而认为有机可趁,主动向A女提议要送其返家,起初为A女拒绝,其后黄男再次建议,A女因认为自己有点不胜酒力而同意由黄男共同搭小黄至附近旅馆休息。

岂料,黄男于陪同A女一同至台北市某商旅房内后,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在房间之床上,乘A女因酒力而有自救及救助能力降低之情形,先徒手将自己及A女之上衣全数褪去,不顾A女已出言表明不同意为进一步之亲密行为等语,以强制力亲吻及拥抱A女后,以其性器官在A女下体来回磨蹭,并于接合而为射精,以此方式违反A女意愿,对A女为强制性交行为得逞,嗣A女因酒力退去而至警局提出告诉,始循线查获上情。

法官认为,被告枉顾A女意愿,而对A女为强制性交行为,侵害A女之性自主权,实属不该,而应予以严惩,然考量被告无犯罪前科,并非素行欠佳之人,且犯后除坦承犯行认错外,并与A女已达成和解且如数付讫和解金额,A女并表示愿同意法院对被告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之宣告。

法院审酌,被告为满足一己性欲,违背A女之意愿,对A女为事实栏所载之强制性交行为,严重侵害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其所为自应予非难。考量被告硕士毕业且与A女达成和解,并已如数支付赔偿金予A女,犯后态度尚属良好,A女并已同意法院予以从轻量刑,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9小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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