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

目前,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经超过20%,接近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16.4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21.7%,且老龄化程度正在持续加深。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四川初步构建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能够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为个人退休后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提高老年生活质量,提升社会整体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实现了老年收入渠道的多元化,为广大群众在养老方式选择上提供了更多灵活性,参加人可以凭借个人养老金选择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

目前,在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四大类产品的基础上,国债也纳入了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同时还增加了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指数基金等产品,参加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会议要求抓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工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但要做到全流程规范进行,坚决避免损害参加人利益的行为。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开户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参加和选择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违反个人自愿原则开户等不规范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据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