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汤面指侵女客想硬上 他猛遭「打鸟」软了 下场仍超惨

送汤面指侵女客想硬上,他猛遭「打鸟」软了 ,下场仍超惨。(达志影像)

一名叶姓男子趁着外送汤面到一名心智不足的女客人家中时,见四下无人,竟强行对女方脱衣后指侵,但叶男当时欲火中烧,想更进一步压女方在地上性侵,却遭女方猛打生殖器才停止,叶男事后辩称女方向他要钱,他也拿600元给她,因此属于性交易,但一审法官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事后叶男与检方均上诉,二审即使叶男当庭和解并道歉,也获得女方原谅,但法官仍予以驳回,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叶姓男子于109年7月骑车送面汤至A女位在南投住处时,在A女住处厨房内,强行以单手搭住她肩膀,另1只手伸进内裤内,以并进行指侵。接着又掀开女方之上衣及内衣,吸吮她的胸部继续指侵。

但女方过程中不断将叶男推开,但叶男身形高大,女方难以抗拒,随后叶男想进一步性侵,女方在无计可施下,用力拍打其下体,造成叶男疼痛才停手。

法院一审时,叶男坦承性侵女方,女方也指证历历,同时有住家附近监视器画面为证,最后遭依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

但叶男不服上诉,虽然坦承有进行指侵行为,强辩双方是你情我愿,还辩称案发当日,女方有先向其索讨5百元,他答应隔天会给,女方因此同意他进行指侵,事后也有给女方6百元,因此属于合意性交。

女方否认有叶男索取500元之情事,且一再称遭侵害过程,曾出手要把叶男打走,但他都打不走,事发后就打电话去警察局,也向警察说,有人把她裤子脱掉,用到她流血,叶男还恐吓她不能跟别人讲。

法官审理后,审酌被告明知A女为心智缺陷之人,为满足一己性欲,竟对女方强制性交,使女方身心遭受伤害,影响其日后人格发展及身心健全,事后也与A女成立调解并赔偿,加上叶男当庭向女方致歉后,A女也愿意原谅,因此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