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临停公车招呼站遇警拦检竟逃离 惨吞2万元罚款

台中市徐姓男子将车辆临停公车招呼站10公尺内,遇警员拦查却拒绝出示证件且驶离逃逸,挨罚2万元罚款并吊扣驾照6个月,徐男上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遭法官裁定驳回。(本报资照/王煌忠台中传真)

台中市徐姓男子驾驶公司租赁车,违规临停公车招呼站,遇警方拦查却拒绝出示证件且驶离逃逸,遭台中交通裁决处裁罚2万元罚款、吊扣驾照6月,徐男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警员未告知违规事实,当下是跟随前车离去,并无拒检、逃逸,不过法官依据警员密录器影片,认原处分依法有据,徐男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

这起拒检、逃逸案件,发生在2023年2月11日下午3点5分,徐姓男子驾驶建设公司承租的自小客,在公共汽车招呼站10公尺内临停,遭台中市第三分局执勤警员目睹趋前盘查,徐男不但拒绝出示证件,还驾车离去,警员依法举发,台中市交裁处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处罚款2万元及吊扣驾照6个月。

徐男不服裁处提行政诉讼遭驳回,再提起上诉,主张警员虽提问有无带证件,但未告知违规事实及表达要举发言词,且当时前后各有1部汽车停放该路段,警员问完证件,即向后车走去,他见前车被警员举发即驶离现场,因此认为赶紧排除该临停状态即可,期间并未听见警笛声或警察哨音制止,更未见警员有拦查动作或追缉行为。

法官依据警员密录器画面,认定徐男违规事证明确,警员亦要求徐男出示证件供制单举发,徐男却返车上且未依警员指示出示身分证件,警员见状遂挥手示意停车,徐男仍迳自离开现场,原处分系属有据,并无违误,裁定本件上诉不合法,应以驳回,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