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 「台蘿教主」71罪判12年
台版N号房案全台86名少女受害,法院判主嫌1年5月至12年。示意图/ingimage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检察官求刑五至卅年,尚属过重,有违罪责相当原则;检方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上诉。有检察官认为,本案胁迫少女自拍性影像,意图营利应加重本刑,最轻十年起跳,何况情节变态恶劣、犯罪次数多,量刑显过轻。
检方调查,潘男在Telegram创设「SCP」社群,贩卖、交换少女性影像,陈男加入后对外自称学韩国「N号房」 事件,陆续再吸收张姓、刘姓、苏姓及李姓等四名男子。
陈男自封「台萝教主」在网路骗少女高薪招募模特儿、送iPhone等,诱拐到聊天室要她们自拍性感照、裸照,被害人误信可赚钱上钩;陈为满足特定群众性癖好,再持裸照威逼少女自拍一些变态、不堪入目的自慰行为等影像。
检方发现,被害少女年龄介于九岁至十七岁,陈还制作「威胁大礼包」恐吓少女继续拍否则就散布;检察官痛斥潘、陈等人把少女视为玩具,泯灭人性,具体求刑五至卅年。
台中地院审理一年多,认为潘等人严重戕害少女身心,有人坦承、和部分少女调解赔偿完毕,有人卸责,犯罪后态度不佳。审酌一切情状后,昨依意图营利散布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意图营利使儿童或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认定潘男犯卅二罪判六年;自称台萝教主的陈男犯七十一罪判十二年;刘男犯五十四罪判十年、张男犯八罪判三年,李男犯廿三罪判八年六月;苏男犯两罪判一年五月、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