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长滨自小客撞电杆夫妻昏迷 警查出丈夫恐怖杀机
台东33岁王男10月4日清晨开车载妻子在台11线长滨路段发生自小客车自撞电线杆驶入水沟车祸。检警调查意外发现王男带着妻子轻生,将王依杀人未遂罪和帮助自杀罪提起公诉。(资料照片)
台东33岁王男10月4日清晨开车载妻子在台11线长滨路段发生自小客车自撞电线杆驶入水沟车祸。检警调查意外发现王男带着妻子轻生,将王依杀人未遂罪和帮助自杀罪提起公诉。(资料照片)
台东33岁王男10月4日清晨开车载妻子在台11线长滨路段发生自小客车自撞电线杆驶入水沟车祸,夫妻2人昏迷送医。检警调查意外发现车内有燃烧木炭迹象,报请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竟是王男带着妻子轻生,将王依杀人未遂罪和帮助自杀罪提起公诉。
台东县警察局成功分局29日表示,经调查,33岁王姓男子今年9月27日服刑出狱,因感情和工作不顺,因此要求妻子和他一起轻生,警方依杀人未遂罪移送地检署侦办。
依据台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指出,王男于110年10月4日4时50分前驾驶自用小客车搭载妻子张女,行至台东县成功镇某处和妻子吞服安眠药后,王男再点燃车内木炭以在密闭空间内制造大量一氧化碳,并高速驾驶,打算以此方式自杀并帮助他人自杀。行驶至台东县长滨乡台11线处,因驶入路旁水沟,导致车辆翻覆,幸经送医急救才幸免于死。
起诉书表示,王男同时犯下帮助他人使之自杀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为未遂犯,触犯刑法第275条的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罪,以及刑法第271条杀人未遂罪,台东地检署对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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