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检警查不法 「送米、现金给选民」里长、市代、乡长涉贿
台东地检署今查获2起贿选案。(本报资料照片)
台东地检署查获某里长及市民代表候选人涉嫌以每票新台币1000 元到2000元贿选,昨晚约谈边姓桩脚及选民 6 人到案,边姓桩脚遭检方向台东地方法院声押,其余5人请回。另金峰乡长蒋姓候选人涉发550 元包装米物资买票,昨约谈23人,其中蒋姓候选人 10 万元交保,张姓、李姓、吴姓、吕姓等4桩脚各以 3 万元交保,其余请回。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筱茜今天表示,台东检警调查获 2 起贿选案件;检察官邱亦麟昨天指挥台东县调查站及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东专勤队侦办台东市某里长及市民代表候选人及边姓桩脚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搜索候选人、桩脚住所及其他相关处所,传唤6人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边姓桩脚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现金贿赂选民,约其投票支持,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当庭逮捕后,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余选民5人请回。
陈筱茜另指出,检察官罗佾德昨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 台东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及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东专勤队侦办台东县金峰乡乡长蒋姓候选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搜索候选人、桩脚住所及其他相关处所,传唤23 人到案。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蒋姓候选人及张姓、李姓、吴姓、吕姓桩脚共同涉嫌以每包价值新台币 550 元的包装米交付贿赂予选民,约其投票支持,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蒋姓候选人 10 万元交保,4位桩脚则分别以3万元交保 3 万元,其余选民均请回。
台东地检署强调,为严防各种不法手段妨害选举,对妨害选举犯行一定从严速办,民众若接获任何候选人直接或间接贿选者,请尽速与地检署联系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