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阳姓县议员候选人 因送百元按摩器涉贿选
台东地检署指挥侦办贿选案件,阳姓县议员候选人因赠送选民礼品涉贿。(本报资料照片)
台东地检署指挥侦办贿选案件,阳姓县议员候选人因赠送选民价值新台币100元肩颈按摩器,并约定选民以投票支持,经检方讯问阳姓候选人及选民等10人,认定阳涉嫌贿选,谕知以3万元交保。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筱茜受访时表示,检察官冯兴儒10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及台东县警察局、内政部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台东县专勤队,搜索阳姓县议员候选人办公室,并传唤阳姓候选人和选民共10人到案。
陈筱茜进一步指出,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阳姓候选人涉嫌以交付价值新台币100元的肩颈按摩器给选民,约其投票支持,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谕知3万元具保。
台东地检署呼吁,以赠送礼品寻求支持当选的方式,也属于贿选;而贿选罪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切勿以身试法。同时请民众踊跃检举贿选拿奖金,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而干净的选举环境。
台东地检署侦办贿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迄今已有3例,包括涉发放餐券的蒋姓县议员候选人,涉以现金贿选的成功镇吴姓镇长候选人及简姓桩脚,今再传出涉以送礼贿选的阳姓县议员候选人。
地检署强调,检警调一掌握到情资会立即侦办、传唤及约谈涉案人,若有相关贿选资讯,鼓励大家检举,强调会全力打击不肖选举阵营以贿选、暴力、假消息等不法手段进行选举行为。
地检署指出,因民众检举而查获贿选案件,将给予检举奖金,发放标准为:县市长每案可获500万元,县议员每案可获200万元;乡镇市长、代表、村里长、桩脚等每案可获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