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超跑男」非法吸金逾52億 和解未履行遭重判

台南「超跑男」刘姓男子3年起,对外宣称可短期代操股票,每周可获利3%至20%,代操费用为获利的10%,招揽上百民众加入投资,总交易金额逾52亿元,刘与多数被害人调解成立,惟迄今均未履行,法官认他犯银行法中非法经营准收受存款业务达1亿元以上罪处8年6月。

台南地院合议庭表示,刘等4人均坦承犯行,且有相关证据可佐,犯行均可认定。刘以投资为名义取得金额高达2亿余元,投资人多达百人,经营期间逾1年之久,破坏法令对于投资人保障,情节实属严重。刘为本案主谋,且明知股票买卖已出现亏损,竟仍继续吸金且增加所谓的长期投资方案,使受影响投资人以及被害金额越滚越大,终成严重社会事件,广为媒体报导,实应予严厉非难。

另黄女、董女分别为被告刘女友、洗鞋店员工,何女则为刘员工,法治观念均有偏误,惟她们均领取固定薪水,并未因刘吸金而有任何分红,黄女、董女甚至也出资委托代操而未能取回原投资金额,又董女、何女犯罪期间甚为短暂。

合议庭指出,刘等4人均坦承犯行,刘与多数被害人调解成立,惟迄今均未履行,董女、何女各与部分被害人成立和解或调解并履行完毕,兼衡刘4人于审理中自述智识程度、家庭以及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其刑。

合议庭考量,黄女、董女、何女均无任何刑事犯罪纪录,或因情感,或为工作,而一时失虑触法,犯罪情节尚属轻微,更未因吸金规模扩大而直接获取任何利益,且犯后态度均属良好。经反复斟酌各情,认对3女所宣告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

另因黄女所犯使犯人隐避罪妨害司法权行使,经权衡公共利益后,命向公库支付3万元。

台南地院指出,刘男以投资为名义取得金额高达2亿余元,投资人多达百人,经营期间逾1年之久,破坏法令对于投资人保障,情节实属严重。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