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交通违规检举排行榜出炉 「这行为」夺冠、永康6路段上榜
台南交通违规检举排行榜出炉,「这行为」夺冠、永康6路段上榜。(示意图/达志影像)
「什么,下雨天时要开启头灯」、「非遇雨、雾时,不能开启雾灯」,近来屡有民众收到红单才知道自己沦为马路三宝,遭人检举违规。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统计今年1至10月民众检举交通违规行为,高居第1名就是不依规定使用灯光,共计9万1291件,至于检举路段违规第1名则是永康区中华路,前10名中竟然有6名都落在永康区。
台南市局交通大队统计今年1至10月前10名民众检举交通违规行为、件数、开单依据法条及路段,违规行为第1名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第2名闯红灯,第3名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指示,第4名逆向行驶,第5名交岔路口/公车站十公尺/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临时停车;第6至第10名依序为转弯或变换车道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未戴安全帽、多车道不依规定驾车、机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直行车占用转弯专用道,请用路人务必多小心。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统计今年1至10月民众检举交通违规行为,15日公布前10名样态排行。(警方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至于违规路段前10名分别为,第1名永康区中华路、第2名永康区大湾路、第3名仁德区中山路,值得注意的是,第4名永康区中山南路、第5名永康区复兴路、第6名永康区中山北路、第8名永康区中正南路。
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统计今年1至10月民众检举交通违规路段,永康区不只高居第一名,6处路段都在前10名。(警方提供/曹婷婷台南传真)
针对民众最常检举的第一名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10个月来高达9万1291件,交通大队执法组说,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规定,遇浓雾、雨、雪、天色昏暗或视线不清时,应开亮头灯;非遇雨、雾时,不得使用雾灯,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规定,可处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交通大队提醒,民众骑车、开车上路,务必要检视自己是否常有这样的违规行为,不要成为被民众检举的对象,尤其违规被检举事小,但是万一发生车祸却可能背负肇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