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惊爆「杀人试胆」 利剪狂刺杂货店老板险夺命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线前往高雄缉获37岁陈姓犯嫌,全案依杀人未遂罪嫌送办,台南地院判他8年6月徒刑。(图/记者林东良翻摄,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市南区新都路一家杂货店,2024年2月24日中午发生一起歹徒持剪刀刺伤商店老板,老板重伤送医,市警六分局据报,持拘票前往高市,缉获37岁陈姓犯嫌,检警查出陈男自认在职场遭人剥削,想报复雇主及同归于尽,想「杀人试胆」,而跑到台南南区持剪杀人,台南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他8年6月徒刑。
案发时陈嫌进入店内,趁被害人不注意时,持剪刀刺伤被害人脸部、上胸部及手部,行凶后骑乘窃来的机车往高雄方向逃逸。市警六分局于案发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兵分多路南下追查,并且锁定犯嫌作案车辆以车追人。经追查获知犯嫌犯案后骑赃车多次换装,随即就骑乘自己的机车往高雄市区方向逃匿。
在专案小组锲而不舍的追查,持续抽丝剥茧的过滤监视器比对,终于确认犯嫌身分,并在其高雄市三民区某公寓的落脚处彻夜埋伏。同时也报请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核发拘票,2月25日中午由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及台南市警局特殊任务警力霹雳小组协助破门攻坚,将行凶的37岁陈姓嫌犯当场制伏逮捕归案。
陈姓嫌犯本身为窃盗通缉犯,警方带同陈嫌于高雄茄萣区寻获作案时所穿着的衣物及手套,有关行凶动机部分,陈嫌说词反复无法清楚说明,全案侦讯后依杀人未遂罪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复讯后将他声押获准。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陈男被告因认工作上,遭他人剥削,产生向雇主报复及同归于尽的想法及强烈情绪,因想起被欺负感即心生杀人之念,本案因见告诉人落单,乃生杀人试胆之动机。陈男持利剪行刺告诉人颈部、躯干多处,告诉人迭经反抗,仍未住手,手段可谓残忍,依杀人未遂罪判他8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