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姊弟戀...生2歲男童疑遭虐死 法官續押男童生父

台南2岁多谢姓男童去年10月18日晚间由谢姓母亲和同居陈姓生父从投宿平价饭店送往医院急救,但到院前已死亡,因男童身上多处新旧伤,院方怀疑男童遭凌虐致死报警,检方依涉家暴妨害幼童发育致死罪起诉陈男,移审台南地院国民法官审理,昨经法官询问后裁定延押2月。

检方起诉,陈、谢女是男童的父母。陈因认男童不服管教,自去年7月23日后某时起至同年10月18日晚间7时58时,接续对男童凌虐,当晚8时10分许送医急救后,宣告死亡。陈案发后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经检方声押获准,今年2月间移审续押迄今。

台南地院指出,陈因家暴妨害幼童发育致死罪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今年2月15日移审后,经讯问陈坦承犯行,认他涉犯刑法妨害未满18岁之人发育致死罪、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等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陈虽坦承犯行,但于警询、侦查均未坦承全部犯行,明显与谢女供述内容相左,后来于侦查及本院虽陈明愿承认犯罪,惟就其犯罪经过及男童死亡原因仍多所辩解,与谢女供述内容有所出入,且与解剖报告书及鉴定报告书死亡经过研判及鉴定结果不符,就男童身体所受伤害也无法合理说明原因。

同时,陈与谢女是男童父母,且遭羁押前有同居关系,陈又于去年12月15日本院延押讯问时供承要谢女配合串证,如容任被告交保在外,极有可能在日后审理进行交互诘问前勾串、影响谢女或其余证人证述内容,有事实足认他有勾串证人之虞。

且陈供承居住在旅馆且时常更换住所,所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于死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畏罪逃亡规避审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昨讯问陈后,裁定陈应自7月15日起第二次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检警调查,2岁多谢姓男童是44岁谢姓生母和32岁陈姓男同居人所生,去年10月18日晚间8时多,两人从台南一家平价饭店骑机车将男童送往医院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无呼吸心跳,院方急救至11点多宣告不治。

警方认为,男童长期遭凌虐遭殴打导致腹膜炎,胃部才有伤口,后脑杓也有新的瘀血伤口,且身上也有多处旧伤,院方怀疑男童生前遭凌虐,报警处理。

男童父母一开始表示是男童是自己跌倒撞到,但警方调查,男童母亲可能在帮孩子洗澡时,孩子体力不济跌落浴缸,母亲做人工呼吸无效,男童父亲案发时外出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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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于案发后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经检方声押获准,今年2月间移审续押迄今,昨经法官询问后裁定延押2月。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