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醉男持棍棒打狗遭壓制死亡 逞凶鄰居說詞不符裁押

台南60岁蔡姓男子凌晨酒后搭计程车返家,不满66岁郑姓邻居养在屋外的狗大叫,持棍棒打狗,郑被吵醒上前制止,双方拉扯,郑涉将蔡压制在地,最后死亡。警方下午依涉伤害致死罪嫌送办,检方讯后认郑涉犯伤害致死罪嫌,向法院声押禁见,晚间裁押获准。

台南地院指出,郑男否认犯行,但羁押声请书所载犯罪事实,经证人证述明确,有相关物证可供佐证。且郑男所述殴打过程与蔡男伤势及事证不符,足认郑男涉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蔡男死亡原因仍待厘清,郑男又有规避刑责情形,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足认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再郑男所犯伤害致人于死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规避追诉、审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认为,郑男所为难认以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手段,确保追诉、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再参酌郑男造成蔡男死亡、国家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郑男人身自由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程度,认有羁押必要,应予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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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郑男否认犯行,且所述殴打过程与死者伤势及事证不符,认他涉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嫌疑重大,又有规避刑责情形,认有逃亡之虞,晚间裁押。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