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股利大缩水 4元变0.56元

泰山近年股利分派概况

泰山(1218)股利分配案大缩水!泰山总经理蔡政达16日晚重讯指出,新任董事会重新讨论111年现金股利分派案,基于全家股权处分案与街口支付案等法律效力均仍待商榷,在衡量泰山目前银行存款余额、融资动支条件,及日后营运所需资金等因素,董事会决议修改原公告之每股4元现金股利分派案,改为111年期初未分配盈余2亿8,492万元,全数分派现金股利,估约每股0.56元。

蔡政达强调,董事会中,即有董事提出,超过一万多位股东是为了发配每股4元现金股利买进泰山股票,一旦修改恐怕引发司法纷争,但在面临一旦发放每股4元股利,泰山营运立即出现困难下,经过很长时间讨论才做出不得不做的决定,股利修改案全案将经6月30日股东常会进一步承认。

蔡政达指出,泰山第22届董事会决议111年度自可分配盈余中提拨股东红利近20亿元,分派现金股利为每股4元,然而基于先前决议处分全家便利商店股权案,以及取得街口金融科技普通股股权案之法律效力均仍待商榷,考量因应日后纷争结果,特别是全家股权的相互回复原状,也就是须返还交易金额80亿元给万宝公司,所以16日董事会认为有保留相当营运资金之必要

此外,截至112年6月13日,泰山银行存款余额合计约20.4亿元;另外,往来银行已通知因经营权变动,所有融资额度不得动用,连信用状也不得开立,徜若重新申请融资,银行端表示需待经济部完成董事长变更登记后,才能再向银行办理融资额度之申请,依据银行一般作业惯例,重新核贷约需二~三个月时间,综合上述等因素,泰山实无能力发放4元现金股利。

为此,新任董事会重新讨论111年现金股利分派案,在衡量泰山目前银行存款余额、融资动支条件,以及日后营运所需资金等因素后,董事会决议修改原公告之现金股利分派案,改为111年期初未分配盈余2亿8,492万元,全数分派现金股利,估约每股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