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今赴地检署递状申告 控龙邦董座妨害名誉、加重诽谤

泰山董事詹皓钧(图/泰山提供)

泰山卖掉4万3300张全家股票,针对龙邦董事长刘伟龙指控,泰山董事詹皓钧今日赴台北地检署递状申告,向龙邦刘伟龙提出妨害名誉、加重诽谤告诉。

泰山表示,经营阶层召开董事会,决议及授权董事长以超过4万3500张范围内处分权佳股票,是希望未来经营方向可以更专注食品本业,处分股票过程征询外部律师专业意见,并经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沟,经过董事会决议并获得多数董事同意支持后,才进行出售程序,所以处分过程完全合法。

其次,泰山是食品产业并非投资产业,即使出售全家持股,也不影响泰山本身的食品本业,所以经营阶层处分全家持股也未违反《公司法》185条规定。

泰山在12月5日以巨额逐笔交易方式,每股交易价格平均187元,出售全家股票4万3300张,因为是采价格优先及时间优先的竞价规则,无从得知买受人是谁,无法与买受人共谋掏空公司资产。

另出售价格订为每股均价187元,符合法规,自无贱卖公司资产情事。况且,出售股款总金额约80.97亿元,利益已归由全体股东共享,并无掏空本公司利益之情。

泰山指出,刘伟龙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理应深知对事实查证的重要性,亦当知媒体传播效力宏大,其自应以负责任态度,事先查证所述内容之真实,并审慎发表言论。然而刘伟龙仍于公开场合恣意贬损经营团队所为前述合法之经营行为,已严重毁损本公司经营团队之名誉。

泰山经营团队希冀透过此次诉诸法律途径的提告,以维护自身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