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若四百年一次大地震恐損嚴重 金管會:承保量能擴至1200億

日本强震危机,金管会未雨绸缪。与产险业者讨论达到共识,保险局昨(11)日宣布,修住宅地震保险相关实施办法,上调与地震险保户理赔金额有关的危险分散机制总承担限额,从现行1000亿元调高到1200亿元,「希望足以COVER民众的损失,降低削额给付的机率」,近期办理预告,订于4月1日实施。

根据保险局统计至去年底,地震险有效保单数为350万件,投保率37.85%,超过邻近日本的35.3%、美国的11.4%,近五年每年签单保费约落在40到46亿元之间,去年为46.45亿元。

保险局指出,「削额给付」意指在危险分散机制总承担限额1000亿元,假设损失超过,每户原定理赔上限150万可能降至140万元。经过精算,假设421年台湾发生一次大地震,估计可能造成1200亿元损失,因此保险局决定调高整体理赔资金池规模。调整后总计三层架构。

第一层,由共保组织总承担限额从42亿元调高到50亿;第二层,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承担部分,纳入300亿元地震保险基金与518亿元的地震保险基金分散或自留,加计的818亿元,之后上调为982亿元。

第三层,政府担限额由现行140亿元调整为168亿元,另考量政府在此保险危险分散机制中,应该要承担最终责任,因此将其承担部分移至最上层,占比维持14%。

第二大修正重点,调高共保组织会员于地震险的特别准备金收回门槛,原本是依据该会员过去三年平均地震险保费收入占有率为基础,针对差额,可以收回超过部分的十五分之一,但因每家产险业业绩不同,修正后,改以所有年度分进业务纯保险费收入。

为了追求公平,考量地震属巨灾性质,共保组织会员特别准备金需长时间累积始足因应一次大规模地震所致之损失,计算基础改订为过去所有年度的地震险纯保费收入计算,等同拉高产险业可收回特别准备金门槛,有利于厚植地震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