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0歲身障男提告要爸養 父斥他假病:不能一直當啃老族

台中40岁简姓男子领有身障手册,主张自己没工作能力,提告请求父亲给付他每月1万2838元扶养费,简父反驳儿子已成年「不能一直当啃老族」,自己还曾被儿子赶出家门,痛批他未尽孝道根本装病;法院查,简不能证明自己无谋生能力,请求不合法,判处驳回,可上诉。

简男声请指出,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没有工作住院治疗中,生活无法维持,依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对父亲请求扶养费1万2838元。

简父抗辩称,儿子已经是40岁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能一直当啃老族胁迫家人,且儿子出狱后主使阿公阿嬷离婚诉讼,另外在云林地院也对他请求支付长辈丧葬费用,儿子都有出庭精神正常。

简父也说,自己已经退休每月靠劳保金度日,还要照顾87岁有罹癌、慢性病父亲,另得支付因精神疾病住院20多年的弟弟费用,已经无力再照顾他人。并痛批儿子他不敬,还辱骂阿公,将他赶出家门、电话骚扰,长年未尽孝道,根本是假装生病。

台中地院查,简男需主张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才能请求扶养,简虽提出身障手册等,但都不足以证明他现为或未来属无谋生能力之人。

法院也说,就算认定简男吴无谋生能理,依民法第1120条规定,关于扶养方法应由当事人协议之,简也没有举证有和父亲协议,认为简请求爸爸给付扶养费,于法不合,予以驳回。

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