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稽查视听歌唱业 唱歌未戴口罩最高罚1万5

台中市全力戒备防疫,市府维护公共安全方案联合稽查小组前往西屯区视听歌唱等业者稽查防疫现况。(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民众出入视听歌唱业、舞场业人多拥挤场所,都要依规定佩戴口罩,规劝不听违规者将依《传染病防治法》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疫情升温,台中市全力戒备防疫,市府维护公共安全方案联合稽查小组前往西屯区视听歌唱等业者稽查防疫现况,提醒唱歌、拍照及直播、录影等活动进行时,已恢复为须戴口罩,违规者最高开罚1万5000元。

因应新冠肺炎新型变种病毒肆虐,国内本土传播感染案例增加,市府强化视听歌唱业、舞场业等相关业者防疫措施。

经发局长张峰源与市府维护公共安全方案联合稽查小组,不畏低温不预警执勤查核4家视听歌唱业,业者与民众自主配合政策防疫政策,确实落实实联制,量体温等顾客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定时执行相关环境及物品清洁及消毒,民众除饮食外,均全程佩戴口罩。

因传播管道包含飞沫传染及接触传染,业者对于从业人员及顾客经常接触环境及物品,包含洗手间、包厢、麦克风等,务必要提高清洁及消毒的频率,才能全力防堵疫情。

经发局强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除外出时有饮食需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的相关防疫措施等少数例外情形,能暂时脱下口罩,外出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其中唱歌、拍照及直播、录影等活动进行时,均已恢复为须戴口罩。

经发局强调,因应疫情急遽升温,民众千万不能松懈,尤其出入视听歌唱业、舞场业人多拥挤场所,都要依规定佩戴口罩、如经查获场所人员劝导不听,将依《传染病防治法》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