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路人真的「走路捡到枪」 真相曝光!莽男要关5年半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路人2021年11月间在路边捡到一把非制式手枪,吓得赶紧报案;警方一查,发现是前一天在拦查可能非法持有枪枝的戴姓男子时,他情急之下将手枪随手丢出车外,才会被民众捡到。虽然戴男到案之后矢口否认持有枪枝,但证人证词和监视器画面证据明确,他日前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科罚金5万元。

▲台中一名路人真的「走路捡到枪」。(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戴男以不详方式取得一把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的非制式手枪,警方2021年11月29日接获检举,并在掌握戴男行踪之后,尝试于台中市北区五权路与英士路口进行拦查;戴男见状立刻开车逃逸,并在逃跑过程中,将手枪丢出车外。

没想到隔天一名路人经过事发现场,就在路边的水沟盖上捡到一把手枪,吓得赶紧报案。不过,戴男到案之后,矢口否认非法持有枪枝;他的律师也强调,该把手枪上面查无任何人的DNA,根本无法证明戴男就是手枪的持有者。

黄姓证人则表示,事发当天戴男透过通讯软体联系他,说刚才被警察抓,车子撞坏了,所以想找他借车,「他有提到他会被抓是因为车上有枪,有人将这件事告诉警察,我问他既然被警察抓,为何人还在外面,他说他开得快,在途中就把违禁品毒品及枪都丢掉,所以警察没有搜到东西」,两人还曾返回现场找了大约1个小时才离开。

虽然黄姓证人事后改口声称自己之前说的话都不是真的,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证人在审理期间翻供,却未能提出任何积极证据佐证,他改口所说的内容是否可信,显然有疑虑;再者,证人第一次作证的时间距离案发日期比较接近,他当时应该无暇权衡利害关系,受到外界影响的程度较低,证词凭信性较高,加上监视器画面等其他证据,最后没有采信证人改口之后的说词。

法官表示,戴男非法持有枪枝,对社会治安有显著的潜在危险性,对社会大众的生命、身体安全也构成极大威胁,考量到他犯后始终否认犯行的态度,最终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科罚金5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5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