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路上捡到500万元支票!送警局能讨10%报酬?真相曝光

许多人拾获物品后,可能会想要索讨捡拾物10%报酬。(示意图/shutterstock)

依我国法律规定,拾获金钱者可向失主索讨十分之一的报酬。一位男子近日在路上捡到一张500万元支票,好奇该送往警局还是送还本人,贴文曝光后引发热议,许多网友纷纷指出,由于支票载明「禁止背书转让」,又有当事人签名,因此若非本人进行兑换,对其他人来说其实是废纸一张。

原PO在脸书社团「爆废1公社」发文表示,他在地上捡到一张500万元的支票,「拿着这一张支票心想要拿去警察局,还是送回去给本人?」;仔细一看支票可以发现,上面的资料都有完整填写、盖章,虽然填写日期是民国111年9月10日,不过支票兑换期限为1年,因此仍在效期之内。

男子分享他捡到的500万元支票。(翻摄自爆废1公社脸书)

对此,许多网友纷纷回应,「便宜你9折换现金」、「通常这种大小章票百分之90都是水果票」、「看来是芭乐票」;另外有不少内行人指出,「禁背…所以你捡到也没用!」、「禁止背书转让又有写擡头的支票,其他人也无法兑换,拿给警察局吧」、「禁止背书转让…」、「这张支票有禁止背书转让,而且一定要入本人存折唷!所以你留着也没用」。

另外据本站过去报导,律师江信贤指出,其实遗失物价值是以物品本身计算,提款卡、存折、支票本身没有价值,所以不能要求给予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