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捡到150万现金爽花4万元 贪男下场曝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强(化名)今年7月间在高雄市某巷弄捡到150万元现金,但他没有把钱送交派出所,反而占为己有,还将其中4万元花用殆尽,因而吃上官司。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阿强罚金1万2000元,得易服劳役12日。
▲阿强在路边捡到150万元,却藏起来自己花用。(示意图/记者刘维榛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今年7月间行经高雄市三民区某巷弄时,发现地上遗落150万元现金,竟起了贪念,没有将钱送交派出所,反而捡起来藏在自己的机车置物箱内,之后还拿出4万元花用。
失主发现150万元遗失之后,立刻报警处理;警方调阅沿途监视器录影画面追查,很快便找上阿强,并当场查扣剩余现金146万元,事后已将钱发还给失主。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阿强法治观念淡薄,仅因一时贪念,就拿走别人遗失的钱财,增加失主找回遗失物的困难度,行为确实不应该,但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1万2000元,得易服劳役12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