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裸男露鳥闖民宅庭院 落網稱:個人休閒嗜好
台中郑姓男子去年12月仅穿一件外套,在沙鹿休闲景观步道往都会公园一带裸露生殖器,因当时夜间还持手电筒被民众拍照PO网称为「巡山裸男」,检警查出他还裸体闯入民众庭院,犯后自称是「个人休闲嗜好」,法院以他不思自重、尊重他人,依公然猥亵罪判他拘役20日,可上诉。
检警调查,郑男2023年12月13日晚上8点多,步行经沙鹿区台湾大道6段726巷时,仅穿外套露出生殖器行走,公然裸露给他人看,还脱掉外套闯入附近民宅的庭院。
当时脸书台中海线的群组引起讨论,表示沙鹿休闲景观步道往都会公园一带,有持手电筒的「巡山裸男」且动作猥亵,提醒夜出女性要特别小心。并附上裸男特征,其身高近180公分、壮硕、戴眼镜、西瓜头,穿袜穿球鞋(有萤光贴)。
警方获报也加强巡逻,去年12月13日晚上9点多发现一名男子坐在沙鹿区台湾大道六段726巷都会公园旁的凉亭,且身高约170左右、戴眼镜、西瓜头、着球鞋,和脸书社群沙鹿之美所PO文的「巡山祼男」特征相符。
警方经盘查该名男子,发现他是33岁郑男,当下也坦承自己就是文章中的「巡山祼男」本人,并表示当时因爬完山、天气热才会脱光衣物,非刻意要裸露身体,仍被依法送办。
台中地院审酌,郑男不思自重、尊重他人,败坏社会善良风俗,考量当时晚上人烟稀少,且郑犯后坦承,表示裸露生殖器行为是他「个人休闲嗜好」,依公然猥亵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
警方抓到裸露生殖器的郑男,法院依公然猥亵罪判他拘役20日。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