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不满女友「越界」发狂!痛殴情敌还逼全裸下跪
台中市陈姓男子去年10月因不满邓姓女友与另名男子交往且发生关系,持扫把、铁棒殴打小王并要求对方全裸下跪,更逼签下350万元借据;台中地院认为陈男涉凌虐、剥夺他人自由,犯案后避重就轻,依妨害自由罪判处2年4月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陈姓男子去年10月不满邓姓女友与另名男子交往且发生关系,持扫把、铁棒等物殴打、拘禁小王,不仅逼对方脱衣下跪、事后散布全裸求饶影像,更以「关几年就可以出来」等语威胁对方签下350万元借据。台中地院认为陈男涉凌虐、剥夺他人自由,犯案后避重就轻,依妨害自由罪判处2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去年10月26日因不满邓女与小王交往且发生关系,要求邓女传Line约小王到自己住处,先是持扫把、铁棒等物殴打小王出气,造成对方头部、脸部、双臂等处受伤,后指示小王脱光衣物下跪,并用手机拍摄对方全裸求饶影片传给他人。此外,陈明知他与小王无借贷关系,却以「不打算让你回家」、「杀人后关几年就可以出来」等语,威逼小王签下350万元借据,翌日清晨才放人离开,限制小王行动约5小时。
事后小王向警方报案,陈男涉妨害自由遭检察官提诉。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未否认殴打、录下对方全裸下跪影像散播给他人和签立借据,但辩称是小王被打后自愿下跪道歉,且他未强留小王在住处剥夺对方自由,借据也是小王自愿签的。但被害小王称,他一到场就被陈拿铁制品痛殴,又叫他脱光衣服、拍裸照,他当时很害怕,并在他签借据后,陈才放他回家。
台中地院审酌,陈男仅因女友与小王的亲密关系,不透过正当、合法方式处理,反而施暴力限制对方自由、拍摄全裸影像予他人甚至逼迫小王签借据。而犯案后,陈态度又避重就轻、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妨害自由罪判处2年4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