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怀疑女友劈腿多次施暴 逼强制猥亵还录影音
台中市一名谢姓男子,因为怀疑女友小萱劈腿,竟出言恐吓,还拿刀将她划伤,甚至恐吓要她自慰拍摄影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市一名谢姓男子,与女友晓萱(化名)同居,却因为怀疑小萱劈腿,竟出言恐吓,还拿刀将她划伤,甚至恐吓要她自慰拍摄影片,一审判他伤害罪、对被害人为录音、录影犯强制猥亵罪应执行4年8月,及恐吓危害安全罪、伤害罪应执行7月可易科罚金,谢男不服上诉,二审裁定原判决撤销,改判伤害罪及对被害人为录音、录影犯强制猥亵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仍可上诉。
谢男与晓萱曾为同居男女朋友,两人因感情纠纷导致一连串事件。民国110年8月25日下午5时45分起,谢男透过通讯软体LINE连续传送多则恐吓讯息,包括「你会进医院」、「你会受伤很重」等,令晓萱心生畏惧,最终前往谢男位于台中市的租屋处。当天晚上7时许,谢男因怀疑晓萱劈腿,双方发生口角,谢男持刀划伤晓萱左大腿,致使其受有9公分长的伤口。
8月26日凌晨5时44分,谢男再次与晓萱争吵,竟强迫晓萱脱去内裤进行自我猥亵,并持手机录音录影。晓萱虽不愿意,但因害怕再次受伤,只能被迫服从,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晓萱的性自主权。
二审法院针对110年8月25日的伤害罪及强制猥亵罪均予撤销,重审后,谢男因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
法院审酌谢男过去无犯罪纪录,并考量其因情感纠纷引发的行为,然而其持刀伤害晓萱并录音录影的行为,严重侵犯晓萱的身体及性自主权。法官强调,尽管谢男在事后曾送晓萱就医,并在法庭上与晓萱达成和解,但其在审理过程中一再否认犯罪行为,缺乏真诚悔意,最终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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