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開車活活輾死狗瞎扯「沒看到」 法院揭惡劣對話打臉
台中王姓男子开车见巷弄中有1只邻居养的狗,却故意直行残忍辗死事后还瞎扯「没有看到」,法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王和乘客看到狗时就讨论「要撞过去喔?」「嗯,辗过」,根本就是故意要杀害犬只,考量他犯后态度恶劣,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判他3月,并科罚金20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王男2023年1月4日中午11点多驾驶1辆小客车行经台中神冈区神清路169巷,明知前方有1只邻居养的狗,竟故意直行开过去,活活辗死小狗。
台中地院审理时,王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开车行经没有看到狗,还说「如果有看到就不会开过去」,不是故意要去撞这只狗。
法院勘验王男的行车记录器,发现王左转进入神清路169巷时,前方巷道就出现1只狗,车上1名男子用台语说「硬要辗过」,当时该犬站在巷道中间,距离王男的车约3户民宅距离,但王还是继续直行。
行车记录器也录下,车上1名男子说「要去撞过去喔」,另一人就回「嗯,辗过」,随后车子就撞上狗发出撞击声音,但王没有完全煞停反而继续直行,后来一旁就有人喊说「狗在那边」、「撞到狗了,喂」,后来又有争执说「不然你不会去检举,看是我不对还你,狗给他放那里。」
法院认为,根据王男车内对话,彼此就对要不要辗过狗讨论,并决定要辗过,当时看见狗和车距离有3户民宅,至少有3秒反应时间,王却决意辗过狗,不采信其辩词。
法院痛斥,王男无视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犯后否认态度恶劣,且考量检察官起诉对王求刑7月徒刑等意见,依违反动物保护法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判他3月徒刑,并科罚金20万元,得易科罚金、易服劳役。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