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幼园罚童举腿脱鞋袜打脚底 阿嬷级园长惨了

中市老园长处罚吵闹幼童,喝令平躺、举脚,拖鞋袜打脚底,被依强制罪判拘役。(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中市75岁幼儿园园长去年6月间制止幼童跑跳、吵闹无效,喝令平躺、举腿,她将鞋袜脱掉,持木棍打脚底6下处罚;隔月,她喂食另名幼童,喂太快,孩子不及吞咽吐出,她将幼童拖进厕所冲洗身体,经家长提告,园长坦承犯行,称已歇业。法官依对儿童犯强制罪判拘役80日,缓刑2年,交付保护管束、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幼稚园女园长在去年6月30日下午5时许,见1名幼童在园内平台上跑跳、吵闹,她制止无效,怒持细长木棍,喝令该该幼童平躺在地、举高双腿,动手强行脱掉幼童左脚鞋袜,持木棍打脚底约6下处分。

去年7月4月上午9时许,园长喂食另名幼童餐点,没顾及进食速度,持续喂食导致幼童吞咽不及将食物吐掉,园长将幼童从椅子上拉到厕所,开启莲蓬头冲洗他的脸及身体。

经家长报案,园长警询时否认,并辩称,她叫孩子不要跳台阶板子,鞋子已有挣脱,她只是顺手打了几下;她也没强拉孩子去厕所,因为小孩吐,她也被吐到,不能抱孩子,只是带他去厕所洗澡。

检察官认定,园长先后2次对儿童强制犯行,幼童家长未提伤害告诉,且2名幼童也未受伤,依强制罪将她起诉。

园长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与被害人及家长达成和解,园长说,她经营的幼儿园已歇业,已结束幼保工作。

法官认为,园长身为幼保人员师长,不循耐心、爱护等李姓行事,强制幼童行为应予非难,审酌犯后坦承犯行、达成和解,依故意对儿童犯强制罪判拘役80日,缓刑2年,交付保护管束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