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童幼儿园乱丢卫生纸遭捏伤腿 园长体罚下场惨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在新竹市经营幼儿园的郑姓园长,3年前因不满2岁幼童一再丢掷卫生纸、湿纸巾,愤而捏伤幼童大腿体罚。郑除了被判刑6月确定外,新竹市政府并废止该幼儿园设立许可、收回立案证书、郑4年不得进用或雇用为幼教人员,郑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新竹市府处分合法,判郑败诉。全案可上诉。

新竹市某幼儿园郑姓负责人,身兼园长及教保员职务,2020年11月24日为2岁专班清理呕吐物时,因2岁周姓幼童一再将卫生纸、湿纸巾往呕吐物乱丢,虽多次制止并带离现场,但周童还持续乱丢,郑一时失控,用力捏了周童大腿两侧2次,造成周童大腿两侧挫伤。

事后,郑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罪判刑6月确定,家暴中心接获通报转请新竹市政府处理,市府调查认定郑违反《幼照法》规定,处分4年不得进用或雇用,并废止幼儿园设立许可及收回立案证书,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郑及幼儿园主张,捏周童大腿只是警告,或许力道失当,却非恶意体罚,况且,捏触幼童大腿行为虽造成红肿,但在孩童行为失控当下,可预期能督促制止孩童行为,强调并未侵害儿童身心及权益。

郑认为,新竹市政府轻率认定郑对周童管教行为属体罚,并以郑先前曾遭裁罚等理由,就认定郑有侵害儿童权益行为,进而废止幼儿园设立许可,收回证书,适用法律不当,且已违反比例原则,请求撤销处分。

但北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郑身为幼儿园负责人,其行为造成周童两侧大腿挫伤,案经刑事法院判刑确定,认定郑确有损害儿童权益行为,因此新竹市政府的行政处分在认事用法上并无违误,亦未违反比例原则,判决驳回郑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