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租套房 每月「要缴2000↑电费」他傻了!网愣:怎敢签
▲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记者邝郁庭摄)
记者邝郁庭/综合报导
日前有网友发文表示,看到网路上的广告,台中市西区一间套房的电费为6.63元、夏季8.46元,房租1.6万、1.25万元,不禁直呼超恐怖。就有人也在台中租屋,水电费用吓得他高喊,「会不会太夸张了?」因为每个月要缴2000块起跳的电费,越想越不合理,「怎么会是每个月收水电呢?」引发话题。
有网友在爆料公社APP发文,「台中租屋套房每个月要缴2000起跳的电费给房东!」贴出缴费清单,套房租金是6000块,管理费1000块,电费3652块,水费180块,一个月就喷了10832元。
▲原PO一个月喷了1万多在租房。(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贴文一出,其他人也纷纷摇头,「水费一个月180也太贵了,我两个月才200」、「我开24小时冷气+风扇,用了669度7月帐单才1435元,如果非夏季帐单才500~800多」、「是我半年的电费」、「真的台中有些房东电费都超夸张的」、「一度5.5元,你一个月3652,一个月用了664度…你是冷气都没关还是电热器也没随时关?」
也有网友直呼,「都签约了那能什么办?所以合约内容非常重要,一定要仔细看」、「这都敢签也是牛」、「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法接受就不要租。」
事实上,为确保房客租屋用电权益,行政院消保处审议通过内政部研拟的「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并已核定。
新制内容主要是针对没有独立电表的房客订定确保权益的规范,情况分为2种,首先当房东、房客有约定按度计费时,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所示「当期每度平均电价」;若没有约定按度计费时,那出租人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上的「每期电费总金额」,每期为2个月。
此外新制增订「租屋电费资讯透明化」的规定,包含「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当期用电度数」、「每期电费总金额」,以及「是否申办公共设施电费分担」等资讯,都应透明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