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醉男超商打店员警方却放人 分局长等5人遭惩处

陈姓男子酒后在超商与张姓女店员起纠纷,持店内酒瓶挥舞女店员。(市议员蔡耀颉提供)

台中市议员蔡耀颉在议会披露,东区一名超商女店员遭男子殴打,甚至持酒瓶甩脸,女店员被砸到头皮撕裂伤、脸部及四肢挫伤,但警方未以现行犯处理,女店员也没拿到三联单,痛斥警察螺丝松了。中市警局指出,相关员警处理过程违反规定,包括分局长、所长及3名员警均予以惩处,共记7支申诫。

市议员蔡耀颉爆料,一名在超商打工女子日前遭男子殴打,更被追打至收银台,甚至将店内商品及购物篮当成武器,拿起来狂丢,女店员惊声尖叫,被砸到头皮撕裂伤、牙齿断裂、脸部及四肢挫伤。经报案后,到场员警未以现行犯处理,竟让男子离开,事发多日,女店员仍未拿到报案三联单。

中市警局指出,该案发生于2日东区东光园路超商内,警方于22时53分获报纠纷案,虽于第一时间协助被害人就医验伤,并完成笔录制作,但调查相关员警处理过程已违反规定,目前予以惩处。

警方表示,陈姓男子2日晚间在超商内吃泡面,因乱丢垃圾,张姓女店员上前规劝,不料,竟被酒醉的陈嫌心生不爽,随手拿起店内酒瓶挥舞张女,并持店内物品丢向张女,致张女头部、肢体多处擦挫伤及牙冠受伤,警方到场后,陈嫌坐在超商外地板上,手上未持有任何物品、也无攻击倾向。

经指派驻区督察调查结果,警方到场时,陈姓嫌犯仍滞留现场未离去,且与超商店长仍有争执,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者,为现行犯」,现场处理员警认定有误,未即时逮捕,已违反「现行犯逮捕标准作业程序」规定,核予带班陈姓巡佐申诫2次、同班文姓员警申诫1次。

另接续处理该案傅性员警,未依「受理报案E化管理平台一般刑案作业规定」第9点规定,立即开立报案三联单,核予申诫2次。该分局分局长及派出所主管督导不周,且未善尽报告纪律,依考监责任,各核予申诫1次处分。

市警局强调,本案处理程序未符规定,警察局已经多次在历次会议提醒员警注意,员警仍未依规定处置,后续将加强员警法治训练,要求员警遵守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