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祭勘驗管制 施工若損壞公共設施須立刻修繕

桃园市建管处今天发布修正「桃园市建筑物施工中维护公共设施管理要点」,新纳入勘验管制,若建案周边公共设施因施工损坏、建商未完成修缮,将不受理此建案下一阶段的施工勘验。

桃园市政府建筑管理处今天指出,依建筑法规定,损坏公共设施可处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也不得任意在道路或人行道堆置营建材料,此次修法纳入勘验管制,将影响建商施工期程。

桃园市政府建筑管理处处长庄敬权表示,建案周围道路及人行道等公共设施,常因重型机具频繁出入导致损坏,去年起针对龟山A7、八德重划区等建案热点启动公设维护专案,稽查超过20处工地,裁罚约新台币54万元。

庄敬权说,建管处今年初启动修法,决议若建案周边因施工导致公共设施损毁,建商须立刻修复,若没有完成修缮,建管处将不受理此建案下一阶段的施工勘验,等于变相停工,杜绝工地每次都拖延到工程收尾才要修复公共设施的情形。